重磅新规9月30日落地:支付页面“藏贷”乱象迎终局
来源于:本站
发布日期:2026-09-16
扫码缴费,弹出的却是“最高可贷20万元”的借贷广告;关闭按钮小得几乎点不到,旁边还有一个假的关闭键,手一抖就跳进了贷款申请页……
在各类高频生活场景中,金融产品的营销触角已深入用户的支付行为之中。然而,一些不规范的营销行为,正在持续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。
这一乱象即将迎来改观。2026年4月,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将于9月30日起正式实施。
随着实施日期临近,多家金融机构的产品调整陆续落实,一场针对金融网络营销乱象的治理正在推进。
支付场景诱导从“被贷款”到“被投保”
支付与信贷的深度捆绑,是消费投诉的重灾区。
记者在黑猫等投诉平台上查询发现,不少消费者反映自己在未充分知情、未明确了解信贷属性的前提下,不慎开通或使用了分期服务,甚至出现逾期后才知晓存在借贷的情况。
一位消费者在投诉平台详述了自己的经历:2026年8月,他在线下扫二维码消费时,在付款方式中误触了某信用付产品的分期选项,在和普通消费一样的刷脸识别流程中,莫名开通了该产品的分期服务,导致一笔15000元的消费被分期,由此产生了利息和手续费共计120.89元。
“App没有任何提示我开通了分期,本人对于分期的利息和手续费也完全不知情,以为只是一个普通的扣费支付。”该消费者表示。
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分析认为,“无感借贷”长期存在,根源在于利益结构而非技术问题。“支付场景具备高频入口和用户注意力松懈两个特征,一次点击的转化率远高于主动搜索,平台将金融产品变现的收益又远大于支付手续费,所以诱导设计成为流量的标准变现路径。”
更隐蔽的操作,还可能出现在停车场和充电桩等日常扫码缴费场景中。不少消费者吐槽停车场扫码缴费页面“弹窗频发、关闭隐蔽、诱导点击、遮挡缴费信息”,严重影响通行体验。
有武汉消费者就称,自己在停车场出口扫码缴费时页面满是借贷弹窗,并且弹窗设置了虚假的关闭按钮,“点击按钮,却跳转到了借款页面。”
另外,部分平台还采用“单日小额费用+最低年化+高额度”的组合宣传方式,优先凸显轻量化数字,对实际综合融资成本及授信需额外审批的提示力度偏弱。
例如,记者查阅到,某社交平台借钱页面表述为“综合年化成本(单利)7.2%起,1千元借12个月每天仅需0.11元”,页面优先凸显“每日仅需0.11元”等数字,而借贷关键信息提示反而严重不足。
支付场景的金融诱导也在从借贷向保险蔓延。
北京的张先生日前首次在小区外电瓶车充电桩充电,微信扫码付费5元后,页面弹窗要求授权某银行卡第三方平台快捷支付。“我以为是充电桩需要,就授权了。”
没想到几天后,张先生却连续收到短信,显示被某保险公司扣款4笔,每笔近300元,并收到客服短信称“成功办理保险业务”。张先生回忆道,整个过程中完全没意识到购买了保险,更不知何时授权了扣款协议。
对于支付场景中的保险产品诱导销售,王蓬博认为同样在监管视野之内。
他分析:“《办法》第十一条把存款、贷款、证券、资管、保险、支付等列为同等级别的营销类别,要求分设宣传展示专区;第十条明确禁止夸大保险责任、将保险收益与存款和资管产品简单类比;第十四条要求弹窗显著标明广告并提供一键关闭;第十五条禁止默认勾选和违法搭售。此外,《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》同样禁止使用默认勾选方式订立保险合同。”
也就是说,前述充电桩扫码弹出的所谓保障服务,从营销内容、弹窗形式到搭售方式,均踩到了三条红线。
王蓬博进一步指出:“第十二条原文中贷款、资产管理产品后面带有一个‘等’字,这是列举未尽的表述,意味着禁令不限于点名的两类。支付页面中支付工具和金融产品必须区隔展示,根本目的是清晰划分业务边界,帮助消费者直观区分常规支付工具与金融产品,减少因概念混淆引发的消费纠纷。”
支付与金融产品将迎来“物理隔离”
随着9月30日《办法》正式实施日期的临近,支付与信贷深度捆绑的乱象将迎来整体改观。解构《办法》条文,其核心逻辑包括三个层面:
第一层:支付工具与金融产品将迎来强制区隔。《办法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,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、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,也不得为上述产品提供营销服务。
这意味着,收银页面需将银行卡、账户余额等支付工具与贷款、理财等金融产品分专区独立展示,禁止默认勾选或诱导用户购买金融产品,用户需主动点击才能了解相关信息。过去那种将信贷产品与支付方式并列展示、利用用户支付惯性模糊“花自己的钱”和“借钱花”界限的做法,将被禁止。
第二层:营销内容与话术的刚性约束。《办法》第八条规定,网络营销内容应当真实准确、通俗易懂;第十条同时规定,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使用“低门槛”“秒到账”“低利率”等诱导性用语。
这意味着,当前部分平台优先凸显“单日小额费用”、弱化实际年化成本的做法,将面临合规审查。同时,完整、显著、准确的信息披露也将成为金融机构的义务。
第三层:权责结构的重新界定。《办法》明确“持牌经营”原则,金融机构、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,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转接渠道时,必须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,不得转委托或变相委托。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主导权回归金融机构的同时,主体责任、品牌责任和合规责任同步回归。
这意味着,过去那种金融机构将营销责任“外包”给平台、平台以技术服务之名行金融营销之实的模糊地带,也将被厘清。
行业从“流量竞赛”转向“合规竞赛”
距离《办法》正式实施不足半月,多家机构已开始主动调整。
记者获悉,在平台端,一头部社交平台开展了金融广告全域排查,重点检查变相金融营销、披露不全、用语违规、无资质营销四类问题,目前已排查相关广告千余条,封禁多个无金融资质账户。
在银行机构端,一家股份制银行的业务部门人员也表示,该行在App设置了独立的“个性化推荐开关”入口,仅在用户主动开启时才进行个性化产品推荐,为其他机构落实算法推荐合规要求提供了可参照的样本。
在支付场景端,多家消费平台已在收银台将信贷产品与常规支付方式区隔展示,部分平台甚至直接下架了相关信贷服务。
王蓬博指出,制度区隔只是划出底线,平台还需要在三个方面进行改变。
一是界面设计上把支付确认与营销入口物理分离,取消默认勾选,投保和借贷必须设置单独授权步骤,禁止以检测报告、权益领取等名义混淆交易性质;
二是信息披露上,在授权前以合同条款形式展示承保机构、保费、期限、自动续费规则,关键页面设置强制阅读时间,禁止把投保协议藏在多层页面底部;
三是触达方式上,营销信息必须提供拒收和退订入口,免密支付和自动续费不应成为首次开通的默认选项。
从行业格局看,新规的影响是系统性的。
王蓬博分析认为,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而言,两条禁令互为支撑——不得将贷款、资管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,不得为这类产品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服务,“前者封死展示入口,后者封死运营手段,终结了过去十几年支付场景引流金融变现的主流商业模式”。
“流量竞赛转向合规竞赛之后,行业格局的主线是流量去中介化。”王蓬博表示。依据新规要求,大型流量平台的角色将被重新定义为中立的“广告展示牌”和合规的“流量导管”,依赖流量分发赚取中间差价的腰部助贷平台面临生存压力。
对于未来,王蓬博预计中小助贷机构将加速出清,头部合规平台市场份额提升,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将摆脱第三方平台的流量垄断和高额引流成本,掌握客户经营自主权。“对中小银行而言,这既是机会也是压力。机会在于可以依托地缘优势深耕存量客户,压力在于自建自营渠道需要追加科技、人力和运维投入。”
整改已在路上,但制度效力最终取决于执行的颗粒度。9月30日之后,制造焦虑、夸大收益、淡化风险的“营销套路”能否真正退场,市场正在等待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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